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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省地矿局313地质队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2〕83号

颁布时间:2022-05-24 18:01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313地质队转让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函》(地财〔2022〕39号)、《关于呈报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尽职调查报告的函》(地财〔2022〕1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你局所属313地质队转让所持的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20.0525%股权事项,你局已委托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并审议同意其尽职调查报告,同时经党委会研究同意该资产处置事项。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313地质队处置20.0525%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

二、上述资产由313地质队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资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313地质队依法依规做好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4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地矿局313地质队转让所持的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20.0525%股权

资产占有单位

313地质队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安徽省地矿局

审批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313地质队处置资产的函》(皖财资函〔2022〕83号)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等。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股权

所在地:六安市

账面原值:1950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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