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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皖财金〔2021〕1124号

颁布时间:2021-11-29 11:26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1〕92号)规定,现预拨你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不包括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奖励资金)。该项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该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你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我厅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信息公开,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各市应于2022年2月底前,将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附件2:2022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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