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农〔2021〕53号
颁布时间:2021-12-01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闵行、嘉定、宝山、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20号)规定,以及相关项目批复和实施进度情况,现将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共24,777.8万元分配下达你区(详见附表),纳入2021年市与区“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科目列“2130153农田建设”。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各 区 | 下达资金数(万元) |
浦东新区 | 382.7 |
闵行区 | 357.3 |
嘉定区 | 211.7 |
宝山区 | 286.3 |
奉贤区 | 7056.5 |
松江区 | 2362.8 |
金山区 | 3338 |
青浦区 | 5277.4 |
崇明区 | 5505.1 |
合 计 | 247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