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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2〕31号

颁布时间:2022-03-05 09:33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我局322地质队公开处置房屋的函》(地财〔202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322地质队申请公开处置房产(位于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11套公寓,建筑面积1168.72平方米,资产原值702.64万元)事项,你局已经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处置上述资产。

二、上述资产由322地质队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房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322地质队依法依规做好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省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3月5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322地质队房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322地质队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安徽省地矿局

审批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皖财资函〔2022〕31号)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等。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房产

所在地: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

账面原值:702.64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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