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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金〔2022〕34号

颁布时间:2022-01-14 17:14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2021﹞1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PPP信息公开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推广PPP模式的基本原则。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有助于推动PPP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对称,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畅通公众获取信息渠道,对PPP项目参与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此次财政部修订《办法》,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管理改革等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抓好贯彻落实,加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PPP工作行稳致远。

二、落实PPP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积极履行信息公开的牵头责任,按照财政部对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方式等要求,在做好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组织、协调PPP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参与方分工负责,分阶段、分模块录入、更新PPP综合信息平台有关信息,保障信息公开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项目参与各方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对PPP综合信息平台使用和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与平台管理人员和省财政厅PPP中心联系,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强PPP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级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2022年3月31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对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督促各参与方及时补充完善;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不得安排财政资金。省财政厅将对全省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将按有关规定清退出库。

联系人:陈瑞,联系电话:68150568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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