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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印发《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

颁布时间:2021-10-27 发文单位:江西省预算处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管理,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制定了《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办法》共12条,主要是明确了补助对象和补助期限,确定了资金分配原则,规范了资金分配办法,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独立工矿区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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