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所属单位报废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1]139号

颁布时间:2021-07-13 11:15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地矿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局第一水文地质勘查院报废设备的函》(地财〔2021〕1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报废处置已损坏无维修价值的水平定向钻机一台,资产原值122万元。上述资产由该单位自行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二、请你局督促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2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地矿局第一水文地质勘查院报废设备

资产占有单位

省地矿局第一水文地质勘查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地矿局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所属单位报废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水平定向钻机

所在地:蚌埠

账面原值:122万元

备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