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金〔2021〕544号
颁布时间:2021-06-22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1〕45号)规定,现向你市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有关款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的具体要求,认真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并参照省里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涉及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的,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四)各市务必于2022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送我厅(金融处)。
联系人:汪 韬 电话:0551-68150588
附件:1.2021年安徽省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4.2021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