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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下达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和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资金的通知

沪财社〔2021〕35号

颁布时间:2021-04-30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________________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________万元,用于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和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纳入2021年市与区财力结算,请将上述补助资金列入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

各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集拨付工作,确保相关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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