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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皖财库〔2020〕1519号

颁布时间:2020-12-21 15:56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0﹞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0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0年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收入形势逐月好转,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临近年末,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一)加强收入监测分析。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坚决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防止征收过头税费。要加强财政收入监测分析,及时跟踪分析财政收入入库情况与减税降费政策的关联关系,测算相关政策对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的影响,加强对2021年财政收入特别是一季度走势的预研预判,促进“十四五”预算执行开局平稳。

(二)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地方库款运行情况监测,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方面的优先顺序,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要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三)做好直达机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支出需要合理把握支出进度,推动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年底前确实难以用完的资金按规定结转至下年使用。认真总结成效经验,抓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二、扎实开展2020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决算质量。一是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加强决算数据对账,切实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提升决算数据准确性。二是加大决算数据审核力度,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对历年反复出现、审计关注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重点审核,提升决算数据真实性。三是切实加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结合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需要,研究解决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支出经济分类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四是切实履行决算批复法定职责,依法开展部门决算批复,改进批复程序,完善批复内容,着重在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实现预决算管理良性循环。

(二)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一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要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热点难点,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二是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决算数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点,研究分析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支出政策实施效果,促进预算管理绩效有效提升。三是加强财政决算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推动完善财政财务报告体系,综合运用决算信息,为预算管理改革提供基础支撑。

(三)深化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深入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决算公开主体、时限、内容和细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决算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二是注重从预算源头上改进管理,切实提升预决算信息质量,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信息可读性,筑牢公开基础。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前做好舆情研判,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解疑释惑。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及平衡等有关事项的编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不得列入政府预算核算。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规范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如实反映支出预算变动情况。按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和科目修订情况,认真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抗疫特别国债收支核算反映工作。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2019年以后新增形成的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的5%。加强财政专户管理,为逐步在决算中单独反映创造条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的划分,依法依规编制、报送决算。

(二)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编报。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当年债务收入在收入合计线下反映,当年债务还本支出在支出合计线下反映,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按照规定的科目在支出合计线上分别反映。按照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要求,在一般公共预算决算中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等情况。

(三)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的编报。财政体制实行非直管的地方政府要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实行省直管县的市,在本级决算中不再反映省对直管县的税收返还及补助,但需反映所属区的税收返还及补助。

(四)关于2020年度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2020年度省财政和市县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省财政结算到市和省直管县。年度终了,省财政及时将结算数据通过网络办理对账,进行结算。请各市、县提前做好年终结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关于编报时间。各市应于2021年2月1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明细表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于2021年3月8日前,将全套财政总决算报表(含所辖县区)的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

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省厅另行发文明确。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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