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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颁布时间:2021-01-05 发文单位:省财政厅

为促进我省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规范和加强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0〕11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2020年,为深入推进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峰学科建设,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我省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0〕11号),明确通过科学规划、重点建设、动态调整,形成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布局合理、高峰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学科生态。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等,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聚焦重点、扶优扶强等原则,确定专项资金现阶段重点支持方向,并起草《管理办法》。

二、关于制定《管理办法》的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细化实化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突出支持重点。聚焦高峰学科、培优创新、党建思政、综合管理等四方面,明确资金支持主体和内容,加强对学科发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人才引进等的保障。

二是明确管理流程。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全流程,从资金支持方向、具体使用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流程、公开公示、下达资金、项目评估、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三是强化部门职责。规范资金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清晰界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高校等相关责任方的职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效益。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明确专项资金使用高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后附四项实施细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资金制定依据、管理职责、资金来源、管理原则。

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并明确资金具体分配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管理举措:严格预算管理要求、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突出专项资金使用高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至第十九条,确定办法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等。

所附四项实施细则,明确现阶段重点支持内容、重点项目的申报标准、申报方式等。

(来源:教科文处联系人:王丰舒 联系电话:6815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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