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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皖财金〔2020〕1362号

颁布时间:2020-12-10 15:3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0〕100号)规定,现安排你市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提前下达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提前下达市县001号)。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局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信息公开。要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我厅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各市应于2021年2月底前,将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2021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我厅。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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