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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财库[2020]853号

颁布时间:2020-08-06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省级部门应当公开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决算。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统一公开内容

省级部门公开的决算应当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应按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分别列示。公开内容依次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说明、“三公”经费报表及说明。部门决算表和决算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部门决算说明

省级部门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省级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

三、统一细化程度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四、统一公开时间及方式

省级各部门应当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相关内容(公开内容需采取PDF格式)。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方便公众查询;无门户网站的部门,要在省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做好舆情回应

省直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六、严格责任落实

省财政厅加强省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省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省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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