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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0〕19号

颁布时间:2020-01-1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报废处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函》(皖交财函〔2019〕3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原省公路局本级)报废处置2004-2013年购置的282台通用电子办公设备(主要为台式电脑、显示器、照相机、复印机),账面原值合计

181.8428万元。

二、鉴于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原省公路局本级)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了1批已损坏的通用电子办公设备(2018年经省交通厅批复以名义价值每台1元入账,主要为:55台台式电脑、6台便携式计算机、20台传真机、1台照相机,账面原值合计82元),经对相关电子办公设备标签进行确认,均为2014年前购置,已超过使用期限,同意对其进行报废处置。

三、鉴于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原省公路局本级)申请报废的27台通用办公设备(2015年以后购置,账面原值9.281万元)未达报废年限,暂不予以报废。

四、同意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报废处置1999-2009年购置的76台通用电子办公设备(主要为台式电脑、显示器、照相机、复印机),账面原值合计30.3916万元。

五、鉴于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2011年购置的2台太阳能热水器(账面原值合计5985元)因恶劣天气损毁,已无法继续使用,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六、鉴于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2010年购置的1辆思威牌轿车(皖ALZ075,账面原值260295元)于2013年因交通事故毁损,维修价格超过车辆残值,且车辆驾驶员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判刑,同意对该车进行报废处置。

七、上述资产的处置(太阳能热水器、车辆除外),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处置。

八、请你厅督促上述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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