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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

鲁财农〔2022〕32号

颁布时间:2022-08-08 10:55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创新可复制推广的乡村全面振兴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2022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以及中央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要求,经研究,从2022年开始,省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探索创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机制为重点,激发乡村活力,支持试点地区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强化政策集成,统筹谋划推进,集中连片打造,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经验、树立样板。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县、乡(镇)党委政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大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二是加强政策集成。坚持与时俱进,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着力固根基、扩优势、补短板,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共同富裕。三是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发展智慧农业,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科技保障水平。四是探索机制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增强改革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

(三)工作目标。各市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1-2个试点县,每个试点县(市、区)集中连片选择10个左右行政村,以点带面、连片打造,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三美”、产教文旅“三位一体”,探索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机制成果。

二、重点任务

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建设以富民产业为基础、数字技术为依托、人力资源为支撑、乡村治理为保障,集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农村改革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一)创新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做大做强种养业,全面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科技化、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形成区域地理标志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生产服务等乡村二三产业,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着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特色鲜明的农业全产业链,丰富生活性服务业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比较充足的优势,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积极拓展乡村产业发展新空间,充分挖掘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农旅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培育出乡村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创新村集体和村民增收机制。加大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力度,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拓宽农村集体增收渠道。构建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创新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科学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至少建设一处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人才、青年农场主等,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就业增收和自我发展能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三)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发展乡村实体经济、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加速融合,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互联网 农业”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北斗终端、多光谱、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产品,与种、养、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完善农民生活服务体系,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四)创新乡村建设机制。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因地制宜补齐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探索建立建管一体长效机制。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和管护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方法,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不高的村级项目,交由村集体直接承担,组织村民通过投工投劳、以工代赈、就地取材等方式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各类基础设施产权归属,鼓励各类主体参与乡村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探索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群众适当付费、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乡村基础设施运行管护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集中连片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结合风俗习惯、重要时点,全域化推进、常态化开展、长效化保持,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五)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注重打通制约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利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能和农民满意度,打造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践载体。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激励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六)创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机制。提升农村资源活力,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释放农村制度改革红利。完善用地保障,探索混合用地模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基金加大对试点试验区建设的投入,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用好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拓宽试点试验区建设融资渠道。

三、资金支持

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省财政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试点县(市、区)分别按照每年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和对农民就业增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以及能够尽快建设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不“撒胡椒面”,不搞平衡照顾。试点县(市、区)要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任务清单管理制度,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同时防止出现重复投资、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程序

试点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监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级编制方案。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科学评价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的工作思路,编制实施方案,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如涉及建设用地的,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用地保障,标注具体位置,并在申报文件中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核意见。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试点的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预期成果、绩效目标,形成“任务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并充分论证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可行性,确保后续项目实施和运营具备可持续的条件和保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实施区域建设布局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红色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二)市级审核报备。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建立竞争立项机制,优先选择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布局科学、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建设条件适中、保障措施有力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已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中央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项目区,以及省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项目区,不重复申报。市级财政部门要对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试点申报文件和试点实施方案报送省财政厅〔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光盘,电子版通过财讯通发送至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基层财政管理处)〕备案,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

省财政厅适时开展实施方案评估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工作,评估评价结果与今后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认真做好试点方案审核、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县(市、区)要构建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财政部门会同组织、工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参加的县级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围绕年度任务推进、政策支持、机制探索、试点成效、资金使用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于后续年度2月底前将年度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年度评价合格的,延续予以资金支持;评价不合格的,要在评价报告报送前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

(二)严格试点管理。市级财政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调研指导,推动试点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衔接,提高协调推进试点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实实施方案。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政策和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具体实施项目的,由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市级财政部门严格把关,确保调整后的项目符合试点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试点绩效,并在报送省财政厅的年度评价报告中如实反映调整内容及审核情况;实施方案重大调整要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省级财政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市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政策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健全试点“负面清单”管理。试点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搞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搞建设,不得盲目铺摊子、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不得列支管理费等。要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发现、纠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突出综合机制创新。市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区),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平台作用,在编制方案、组织实施和总结经验等过程中,强化试点区域内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最大程度释放试点的整体效应。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以数字赋能推动农村改革集成、精准、高效,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要坚持机制创新与项目建设并重,积极探索、提炼总结、及时报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勇探新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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