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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乡镇财政“联系点”的通知

鲁财农〔2022〕6号

颁布时间:2022-03-14 15:0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动态掌握乡镇财政运行情况,及时宣传推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乡镇财政“联系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选取

请各市参照《关于印发全省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县分类名单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2〕5号),在所辖不同类别的县(市、区)中,按照“一县一点一人”的原则,推荐3-4个乡镇作为备选“联系点”,并确定联络员。推荐的乡镇应充分考虑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基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分布差异等情况。省财政厅将从中选取50个乡镇作为“联系点”,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二、“联系点”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联系点”,形成省财政厅与“联系点”之间信息直报、调研直达、培训直通、工作直联的沟通联系机制。

(一)信息直报。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联系点”将本乡镇上季度的财政运行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1)直接报省财政厅。乡镇财政运行中遇到的突发性事项和苗头性问题,以及亮点工作的成效、经验,可随时以信息形式报省财政厅。

(二)调研直达。省财政厅将结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需求,不定期到部分“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征求意见建议,增强财政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培训直通。省财政厅将“联系点”财政干部培训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网络课堂等形式,提升“联系点”财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力争把“联系点”建成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示范点”。

(四)工作直联。按照“项目优先安排、试点优先考虑”的原则,结合“联系点”地域实际和产业发展基础,省财政厅在安排涉农项目和试点试验时予以激励倾斜,支持“联系点”蹚出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路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联系点”是加强全省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市和“联系点”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经常性指导,支持“联系点”做好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精心筛选。请各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联系点”,于3月18日前,将乡镇财政“联系点”推荐名单(附件2)报省财政厅。

(三)强化激励。“联系点”撰写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成效客观、问题精准,全面完整反映乡镇财政运行真实情况。对上报材料及时、反映问题有见地、乡镇财政管理规范提升的“联系点”和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联络员,省财政厅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激励。

联系人:乔  敏   

电  话:0531-51769784

邮  箱:qiaomin@shandong.cn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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