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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对外开放强县 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财工〔2022〕4号

颁布时间:2022-03-11 23:41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对外开放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2022年3月10日

山东省对外开放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开放领域,创新开放方式,加深开放层次,以大开放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现就对外开放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在全省遴选10个外贸外资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开放载体带动作用大的对外开放强县,实施一批优进优出、业态创新、产业链招商、高能级开放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在促进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省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对外开放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评选确定对外开放强县名单,树立鲜明导向,引导各地主动作为、加快发展。

(三)政策集成,创新发展。对择优确定的对外开放强县,统筹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倾斜、加大金融扶持和要素保障,支持外贸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支持利用外资稳规模、调结构,扩大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建设对外开放先行区。

二、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范围。每年从全省所有县(市、区)中,择优确定10个纳入支持范围。

(二)实施期限。2022—2024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对外开放强县名单,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三、评价内容

重点从综合实力、开放潜力、开放活力、载体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及测评办法见附件)。

(一)综合实力。通过外贸进出口总额、外贸依存度、进出口1亿元以上企业进出口总额(不含原油)占比、实际使用外资总额、日韩欧美实际投资金额、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等6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状况。

(二)开放潜力。通过外贸出口增幅、外贸进口增幅、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比、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比、高技术产品进口额占比、实际使用外资增幅、日韩欧美实际投资占比、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等8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未来开放型经济发展潜力。

(三)开放活力。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进出口总额占比,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跨境电商主体、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数量,新设境外世界500强投资企业家数(不含驻港央企,不含房地产投资企业)等3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开放型经济新业态发展情况和吸引力。

(四)载体建设。通过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1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开放载体建设水平。

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一律不予支持。

四、激励政策

(一)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对外开放强县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倾斜。中央、省实施的外贸外资试点、基地创建、跨境电商主体、示范区等培育项目优先向对外开放强县倾斜;优先组织对外开放强县主导产业参加境外百展计划展会和省级线上线下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

(三)金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强县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政策性金融贷款规模,加大关税保证保险、出口订单封闭贷款、退税e贷等融资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对外开放强县外贸外资骨干企业及外贸主导产业链研发金融支持产品。

(四)基金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对外开放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要素支持。对外开放强县内符合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条件的外资企业,优先支持土地、环保、能耗等要素。

五、组织程序

(一)评选认定。2022—2024年,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对外开放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及测算方法,每年对各县(市、区)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排名,择优确定对外开放强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二)资金拨付。对确定的对外开放强县,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外贸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外贸新业态提升、进出口结构优化、针对日韩欧美及世界500强企业线上线下招商促进活动、高技术外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等,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本息以及其他与对外开放发展无关的支出。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对外开放强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好省级财政激励政策,集聚各种资源,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推动优质外资集聚,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健全推进机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对外开放强县的评选、资金拨付和监管。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搜集提供各县(市、区)年度评价指标完成数据等有关情况。各市县政府对相关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规范、科学、高效使用资金。对相关指标数据造假及违规使用资金的,不得再参加对外开放强县评选,省财政将收回前期拨付的资金,按排名递补新的强县并给予财政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将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外开放强县工作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对外开放强县评价指标及测评办法

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畅通循环高效,现就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集中资源,优化布局。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在全省遴选10个流通基础好、辐射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现代流通强县,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流通优势产业集群,形成协调联动的县域流通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导向,注重实效。根据现代流通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评选确定现代流通强县名单,树立鲜明导向,引导各地主动作为、加快发展。

(三)政策集成,降本增效。对择优确定的现代流通强县,统筹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倾斜,加大金融等要素支撑,壮大流通主体、畅通流通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流通效率。

二、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范围。每年从全省所有县(市、区)中,择优确定10个纳入支持范围。

(二)实施期限。2022—2024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照排名确定现代流通强县名单,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三、评价内容

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评选认定(评价指标及测评方法见附件)。

(一)综合实力指标。通过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网络零售额、网络零售额增幅、批零住餐业投资总额、批零住餐业投资总额增幅等6项指标,评价该地区现代流通业综合实力情况。

(二)流通网络指标。通过连锁门店数量、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等3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流通网络建设情况。

(三)流通主体指标。通过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增幅、纳统电商企业数量、纳统电商企业数量增幅、骨干物流和快递企业数量(指A级物流、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和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等5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流通主体培育情况。

(四)创新发展指标。通过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增幅、省级以上流通领域试点数量3项指标,综合评价该地区创新发展情况。

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一律不予支持。

四、激励政策

(一)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现代流通强县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倾斜。中央及省实施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培育计划,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工程,流通区域节点城市建设,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优先向现代流通强县倾斜。

(三)金融支持。支持现代流通强县的流通企业进入流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纳入省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支持政策范围。支持现代流通强县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将中小流通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

(四)基金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现代流通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组织程序

(一)评选认定。2022—2024年,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现代流通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及测算方法,每年对各县(市、区)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排名,择优确定现代流通强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二)资金拨付。对评选认定的现代流通强县,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流通设施水平、做优做强流通主体、创新发展流通业态模式等,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本息以及其他与现代流通发展无关的支出。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现代流通强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好省级财政资金,集聚各种资源,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二)健全推进机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现代流通强县的评选、资金拨付和监管。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搜集提供各县(市、区)年度评价指标完成数据等有关情况。各市县政府对相关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规范、科学、高效使用资金。对相关指标数据造假及违规使用资金的,不得再参加现代流通强县的评选,省财政将收回前期拨付的资金,按排名递补新的强县并给予财政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现代流通强县工作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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