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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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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财采〔2021〕4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做大做强,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中蕴含的政府信用实现免实物抵押的贷款方式。要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融资功能,首先应当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可靠性。只有确保政府采购合同款项能够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才能有效释放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各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同意并及时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求作账户变更。当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融资后,要从严管理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变更付款账户,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信用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采购人要加强对合同付款账户的管理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供应商和贷款银行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增强警惕意识,免受供应商虚假游说等因素干扰,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回传流程(流程图见附件1):供应商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银行将贷款合同信息上传“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融资平台根据贷款合同信息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简称“确认单”,样式见附件2),并将“确认单”信息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对省级国库直接支付资金项目,加注“融资”标识,自动锁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回款账号;对省级非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和市县政府采购项目,将“确认单”通过系统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银行账户。当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

合同账户变更及确认流程(流程图见附件3):供应商依据与拟贷款银行达成的合同融资意向,在信息公开平台发起政府采购合同账户变更申请,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对供应商变更申请与融资平台推送的贷款合同账户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发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及时进行合同账户变更确认。

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力度

(一)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实践。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协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显著位置设置融资平台登录跳转窗口和二维码标识,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与供应商相关的文件材料中增加融资平台二维码和融资提示,切实为供应商知晓了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提供便利。

(二)加强诚信法治教育。诚实守信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生命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者、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都应加强自身法治和诚信教育,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学习《民法典》尤其是合同篇的相关内容,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通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将政府信用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有效传导到供应商,助力中小企融资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环节多、链条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利用虚假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质押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更改付款账号、不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账号付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回传流程图

      2.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样式)

3.合同账户变更及确认流程图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2/25/art_10563_10288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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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财采〔2021〕4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做大做强,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中蕴含的政府信用实现免实物抵押的贷款方式。要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融资功能,首先应当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可靠性。只有确保政府采购合同款项能够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才能有效释放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各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同意并及时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求作账户变更。当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融资后,要从严管理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变更付款账户,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信用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采购人要加强对合同付款账户的管理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供应商和贷款银行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增强警惕意识,免受供应商虚假游说等因素干扰,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回传流程(流程图见附件1):供应商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银行将贷款合同信息上传“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融资平台根据贷款合同信息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简称“确认单”,样式见附件2),并将“确认单”信息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对省级国库直接支付资金项目,加注“融资”标识,自动锁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回款账号;对省级非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和市县政府采购项目,将“确认单”通过系统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银行账户。当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

合同账户变更及确认流程(流程图见附件3):供应商依据与拟贷款银行达成的合同融资意向,在信息公开平台发起政府采购合同账户变更申请,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对供应商变更申请与融资平台推送的贷款合同账户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发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及时进行合同账户变更确认。

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力度

(一)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实践。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协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显著位置设置融资平台登录跳转窗口和二维码标识,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与供应商相关的文件材料中增加融资平台二维码和融资提示,切实为供应商知晓了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提供便利。

(二)加强诚信法治教育。诚实守信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生命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者、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都应加强自身法治和诚信教育,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学习《民法典》尤其是合同篇的相关内容,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通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将政府信用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有效传导到供应商,助力中小企融资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环节多、链条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利用虚假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质押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更改付款账号、不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账号付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回传流程图

      2.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样式)

3.合同账户变更及确认流程图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2/25/art_10563_10288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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