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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财科〔2017〕53号

颁布时间:2020-12-29 10:05:59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0年12月28日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实施。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2017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豫财科〔2017〕53号),对普惠性财政奖补政策及落实主体进行明确,目前,政策已试点近四年,部分政策已推广至全省,需要进行调整完善。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完善更替了一批先行先试新政策,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增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创新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若干政策》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操作及落实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形成该《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及变化情况

       《实施细则》共十三条,前七条为普惠性财政政策的补助条件、对象、标准等内容,八至十三条为政策落实等体制机制改革内容。与原《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调整细化普惠性奖补政策。一是《若干政策》对原支持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其中调整完善高企培育补助、研发平台奖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国际专利创造资助等4项政策内容,新增创新平台探索新型运行机制奖励、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奖励、科技开放合作奖补等3项新政策。二是《若干政策》删减了企业研发补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先进技术成果引进转化补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双创”载体建设奖补、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投入奖补、国内专利申请与维护补助等7项已推广至全省或不符合国家方向的政策内容,《实施细则》中也相应删减,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相比以前更加具有针对性。

       (二)调整优化政策落实流程。一是创新申补方式。由“年度申报、下年清算”调整为“随时申报、按季清算”,当年拨付资金,缩短政策到位时间。二是注重执行效率。将政策落实效率新增作为资金清算的因素之一,扣减政策落实差、资金拨付慢的市区省级奖补资金。

       (三)启动一批体制机制改革事项。一是打造政策宣传平台。梳理省市区三级正在实施的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打造“畅创中原‧财知道”政策宣传信息化平台,实现自创区内企业可享受政策“一键查询、一网知悉、一窗办理”。二是探索开展财政税式支出管理改革。率先将高企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减免额列为财政科技税式支出事项,税式支出规模纳入自创区资金分配因素并在年度预算报告中公布,推动减税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明确政策实施范围为自创区核心区。同时明确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建立稳定的政策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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