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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1-02-02 10:07:41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科学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推动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清晰,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系统、完整,大多散落在一些具体文件中,部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2020年6月,中央研究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4号),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同时,要求省级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将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结合公共文化领域事业特点和我省实际,对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深入梳理、细化和划分,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特别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四个自信”,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将文化建设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省委、省政府历来也非常重视文化建设,河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加快构筑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刚刚结束的十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文化强省作为‘四个强省战略’之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要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全省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累计安排566.87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加162.41亿元,从2015年的105.38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140.56亿元,年均增幅8.03%。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投入的大幅增加,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加强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保障。所以,改革既是我省文化事业发展、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共同要求,也是建立公共文化领域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的突破口,需要我们抓紧推进落实。

三、主要内容

《方案》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遵循中央改革方案的框架体系,按照“系统完整、合理划分、统筹现状、考虑长远”的原则和“谁组织实施的事项,谁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的思路,主要是对改革前行之有效的事项进行归纳确认,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个部分,把政府收支科目“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的公共文化事项全部纳入划分范围,实现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全面覆盖,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5个方面8项具体事权,形成完整的划分体系。同时,保持了政策延续性,对于中央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现有规定执行。《方案》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标准制定,对改革前实质上行之有效的事项进行归纳确认,变化的主要内容是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由5:5调整为6:4,同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方式由基数法改为标准分担法。《方案》基本保持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不会对省级和市县财政支出产生太大影响。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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