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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鲁财社〔2021〕6号

颁布时间:2021-02-23 16:1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不得违规减免或缓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擅自调整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允许用人单位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批准暂缓缴纳的,要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要合理安排基金支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严禁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因重大政策因素变动等确需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基金支出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提报用款申请,并附相关资金拨付文件或说明。

三、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稽核对账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强化稽核管理,及时纠正基金收支管理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基金征缴信息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税务、人民银行、财政、经办机构多方对账平台,尽快实现数据交互、信息共享,定期及时推送基金收支信息,准确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基金财务管理。

四、细化执行分析,严格防控运行风险。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月度、季度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反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基金预算执行风险,做好防范预警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月度、季度执行情况。

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要及时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省级和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接到本批复通知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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