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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分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预〔2021〕35号

颁布时间:2021-09-08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21年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修订了《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山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办法》《山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1年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2.《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3.《山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办法》

4.《山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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