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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20】67号

颁布时间:2020-03-10 10:46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处置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水利厅本级等单位部分固定资产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恒压供水系统(账面原值208000元)购建于2010年,根据安徽省泵站检测所《检测报告》,需更新;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测深仪(账面原值229000元)2004年购建,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报废;五河河道管理局综合楼、老办公楼(车库)、仓库、供水设备及泵房(账面原值合计829200元),因五河县征迁需拆除;东湖闸管理处办公楼、职工宿舍、围墙、闸门、启闭机、启闭机房、发电机(账面原值合计2036269.3元),因城东湖闸拆除重建需报废;你厅本级一批办公家具(54件,账面原值合计47496元)已超出使用年限,基本损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需报废;你厅本级一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资产(95台,账面原值604456元)由于已超出使用年限,且设备老化无维修价值需报废。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相关房产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的征迁补偿政策执行。

二、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置事项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其他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其中:你厅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资产,要认真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移交清单》后,交由定点处置企业进行处理。

三、请你厅督促上述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类资产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208000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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