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组织申报享受有关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金融政策的通知

鲁财金〔2021〕14号

颁布时间:2021-03-22 17:43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

自开展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以来,试点县财政部门联合人民银行、农商行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实行专门信贷政策,创新金融服务工具,优化信贷服务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实施,经研究,决定在自愿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对相关工作开展好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关系“三农”根本,是山东农业大省的政治责任。拟申报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作成效。

(二)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拟申报县能够依托当地农业特色产业,推动财政金融政策融合,创新投入支持方式,引导激励社会资源和金融资本集中支持当地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助力农商银行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三)着力破解涉农主体融资难题。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需要各类政策有机整合,要不断拓宽乡村振兴筹资渠道,提高涉农资金规模效益,切实引导金融“活水”注入乡村振兴。

(四)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原则,鼓励各县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作用,通过保险、担保、期货、基金、融资担保、贴息、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和衍生品的组合应用,着力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五)达到相应监管标准。辖内农商银行最新央行宏观审慎评估须在B级(含)以上且央行评级在5级(含)以上。当前不达标,预计下一季度达标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农商银行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形成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联社市级派出机构。市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确定申报名单和顺序,于4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同时报送电子版)。经三方共同协商后,择优选取确定纳入范围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           郑  亮    0531-82669604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王  斌    0531-86167076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王  亮    0531-67720803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3月22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