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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财金〔2020〕37号

颁布时间:2020-09-09 10:35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有关市财政局,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市)人民银行各支行,恒丰银行济南、青岛、烟台分行及各有关分支行: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发挥恒丰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优势,集中信贷资源优先解决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市)(以下简称试点县)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找准金融支持着力点

(一)明确差异化市场定位。发挥恒丰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优势,在信贷支持试点县方面,与当地相关涉农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定位、优势互补,重点发放1000万元及以上的涉农贷款。

(二)明确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试点县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环节,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三产融合,具体包括农村土地增减挂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等。

    (三)探索可复制的经验模式。立足各试点县的特色优势,积极探索可落地、可复制的乡村振兴服务模式。同时,坚决守牢风险底线和合规红线,推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

二、实行信贷政策倾斜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恒丰银行单列信贷计划,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对试点县分支机构给予专项支持。2020年-2022年,在14个试点县累计投放涉农贷款不低于1000亿元,三年平均贷款增速不低于10%。各试点县分支机构要结合项目投放需要,及时与上级行协调额度,切实保障信贷需求,做到应投尽投。

(五)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实行内部优惠定价机制,对试点县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贷款业务给予经办行最高50个BP的资金价格优惠,并将优惠传导给客户,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压降贷款利率,试点县涉农贷款利率不高于LPR 100BP。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深入合作,充分运用现行财政贴息政策,推动涉农主体融资成本持续降低。在保证业务延续的同时,确保试点县新发放贷款整体利率保持较低水平。

(六)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落实恒丰银行尽职免责制度和不良容忍度要求,对试点县涉农贷款实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将尽职免责内嵌到业务操作流程,畅通问责申诉通道,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基层人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提高涉农贷款的不良容忍度,试点县涉农贷款的不良率原则上可较当地各项贷款不良率、本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内。

三、提高信贷办理效率

(七)优化审批授权。建立白名单特别授权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乡村振兴客户,由试点县经营机构上报客户名单,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经恒丰银行总行审批通过后进入白名单,并给予白名单客户特别授权;对于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普惠涉农贷款,恒丰银行将审批权限全部授予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在权限内给予试点县经营机构审批方面的政策便利。经办行要提高业务受理效率,对已授权客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出具明确的受理意见。

(八)简化审批流程。对于上报恒丰银行总行审批的乡村振兴业务,总行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链条,由独立审批人直接签批,不再经授信评审会审议。对于重点乡村振兴业务,申请绿色审批通道,优先申报、专人审查、快速审批。经授权和简化流程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九)提升出账效率。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便捷化策略,推进出账资料无纸化审核管理,通过系统影像对出账材料进行确认,提高业务流转效率。对于资料齐备的业务,原则上1天内完成出账放款。

四、精准提供金融产品支持

(十)鼓励创新专属产品。鼓励试点县支持恒丰银行因地制宜创新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靶向解决试点县涉农融资难题。恒丰银行采取优惠激励措施,加强试点县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应用推广,确保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创新信贷产品可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评选范围。

(十一)加强信贷产品推广。充分发挥恒丰银行分支机构作用,积极在试点县推广“地押云贷”“订单贷”等政策性、优惠商业化产品(见附件),确保产品应用效果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二)加大债券融资服务力度。发挥恒丰银行债券融资的牌照优势,支持试点县发行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由涉农金融机构发行的“三农”专项金融债,对试点县适当减免发行费用。

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

(十三)大力推广“农地金融 ”业务模式。加强农业资源整合,做好土地复垦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为土地增减挂项目区引入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导入规模化种养植或加工项目,在14个试点县积极推广打造“土地增减挂 产业园区 订单农业”的“农地金融 ”模式。

(十四)大力开展供应链服务模式。着力深化智慧交易平台合作,通过网络应收贷、网络预付贷、粮食电子仓单质押贷、兴农订单贷等业务,为试点县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助力打造“齐鲁粮油”品牌。

(十五)积极探索整体授信业务模式。以“信用县”创建为抓手,积极参与试点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工作,扎实开展农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大力推进“整体授信”“批量支持”,并积极开发适用的线上金融产品,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实现金融覆盖面的大幅提升。

(十六)创新“智慧村居”平台。积极在试点县推广恒丰银行“智慧村居”乡村振兴服务平台,助力打通农村“数字鸿沟”。为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及其他各类主体提供党务、政务、民务、商务等综合服务。

(十七)深入开展挂职交流。加强与试点县的对接沟通,恒丰银行选拔优秀支行行长和客户经理到乡镇、街道、村居挂职,通过人员融合,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实现金融精准高效支持。

六、做好配套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县要建立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压实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将服务乡村振兴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取消试点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要求,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优先办理试点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

(十九)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加强试点县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恒丰银行分支行的对接沟通,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依法合规、优质高效推动乡村振兴试点工作落地。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等将定期调度、通报试点县工作开展情况。恒丰银行将加强对试点县分支机构的工作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在年末考评中予以加分。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会同恒丰银行当地经营机构,及时总结财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做法,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银合作模式,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对试点成效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持续提升财政金融融合互动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和效果。

附件: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主要信贷产品名单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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