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的通知

财金〔2020〕19号

颁布时间:2020-04-24 11:04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引导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秩序,现将《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聚焦担保主业。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坚持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责主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扩大业务规模,依法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经营范围,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不得新开展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

二、强化工作举措。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突出抓好支小支农工作,全面落实减半收费、降低综合融资担保费率等工作要求。要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三、推动银担合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要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免收、减半”等政策,强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辖内“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担保放大倍数、免收保证金、利率水平、续贷条件、代偿宽限期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

四、争取股权支持。按照《通知》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计划2020年对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各市要高度重视,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本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着力提升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成效,打造省内政银担合作的样板,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资金注入,不断提升融资担保工作水平。

五、加强绩效考核。加强疫情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考核管理,省级将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担保费率、代偿补偿等指标作为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和机构给予奖励倾斜。逐步建立以融资担保支农支小成效、风险防范等为核心指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

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 三农 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docx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2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