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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函〔2022〕332号

颁布时间:2022-06-27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扩大内需战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29号)、《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做好我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示范创建工作要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示范创建工作通知精神和《工作方案》要求,掌握总体目标、创建路径、创建管理要求和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指南(试行)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建设标准,进一步增强抓好示范创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要深刻学习领会示范创建工作对于推动和指导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商业综合体等实体零售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转型,更好发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在引导生产、吸纳就业、扩大消费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的重要作用,以全新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加大示范创建工作宣传贯彻力度
    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流通、扩大内需、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品质和推进城市商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美好需要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城市商业水平的重要举措。推动技术、模式和业态协同创新,促进管理模式变革、方式重塑和流程再造,以网络零售、直播电商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慧新零售,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带动传统商业、商店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将成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品质化、多样化消费新需求的发展方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抓好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举办示范创建业务培训班、现场会等方式,学习借鉴国内外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打造新场景、新模式,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让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参与者成为受益者,使之成为城市商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
    三、按时报送示范创建重点培育对象
    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是立足当下、利在长远的城市商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思想,坚持“遵循发展规律,不搞一哄而上;尊重历史文化,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市场导向,不搞形象工程”要求,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智慧商圈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智慧商圈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和《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方法,积极动员并指导辖区内设有专门运营机构、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商圈和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与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原则上每个地级城市推荐智慧商圈不超过1家(西安市不超过2家),每个商圈内智慧商店数量不超过5家的标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务于2022年7月24日前将本市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按照地方培育、自主申报、示范确认的路径,对照2个《评价指标》,将自主分达到90分以上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的申报文件及申报方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资料,务于2022年10月15日前一式五份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高泽    联系电话:029-63913884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略)
附件3.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样本 略)

附件4

XX市(区)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重点培育商圈

所在城市

管理运营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商圈内重点培育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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