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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商函〔2022〕230号

颁布时间:2022-05-13 发文单位:陕西省商务厅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做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规范服务的必要手段,也是规范拍卖市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保证行业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完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规定,拍卖企业应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应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中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上月经营信息。发生变更或有效期延续需登录信息系统填报、更新相关信息。近期我厅在依申请发证中发现,部分拍卖企业在信息系统中无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或者变更后证书信息与系统信息不符。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

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拍卖行业信息统一、准确、全面,为加强拍卖行业数据管理和许可审核提供重要依据。

二、加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拍卖企业在信息系统上注册、变更及注销的管理,督促企业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填报、更新、完善相关信息,保证行业数据与证书信息的统一性、真实性及可比性。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资源,做好本辖区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和数据核查。自2022年6月6日起,省商务厅将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497号)要求,将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将拍卖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作为审核许可及监督核查的重要参考。

三、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组织工作。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工作中若发现问题可向省商务厅(法规和审批处)反馈。

联系人:辛成祥

电  话:029—63913926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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