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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0〕254号

颁布时间:2020-10-12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首批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工作: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办法》中有关条件要求,组织遴选推荐企业。申报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评估审核,对通过评估审核的申请企业,请其按照《办法》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正式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 系 人:吴西平

联系电话:029-63915670  13227072630

电子邮箱:277956623@qq.com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四层11号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12日

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提升我省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先进,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或全省前列的企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评审和认定。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报送,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遵循自愿、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企业”)或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省级培育企业”)。

第六条  申请省级示范企业的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6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较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技术标准。

(四)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五)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六)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六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七)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八)企业近3年无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九)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  申请省级培育企业的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40%以上。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5位。

(三)生产技术、工艺先进,产品质量高。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五)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六)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六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七)企业重视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八)企业近3年无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标准值。

(九)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凡注册地在陕西境内的企业(已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申报),符合省级示范(培育)企业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  申报企业须通过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附件1);

(二)《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提升方案》(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适用)复印件;

(四)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利润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总体水平相关说明材料(不要求企业提供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

(五)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说明材料;

(六)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单个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R&D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申报表格中的财务指标;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

(八)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严格按申请条件,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报送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和现场查验,确定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第四章 培育提升

第十三条  已公布的省级示范企业、省级培育企业要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培育提升工作。

第十四条  省级示范企业要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国内外市场地位,力争尽早达到国家级示范企业的条件要求。

第十五条  省级培育企业要按照《培育提升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落实培育提升措施,确保资金投入,每年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力争尽早达到省级示范企业的条件要求。

第十六条  培育支持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已入选的省级“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

第十七条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瞄准标杆企业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组织专家开展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活动。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示范企业和省级培育企业实行奖励和管理。

第十九条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含“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示范企业、省级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第二十条  省级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称号:

(一)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二)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二十二条  因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原因被撤销“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称号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申请。

第二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单项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示范企业、省级培育企业一经认定公布,有效期为3年。

(一)对认定为省级示范企业、省级培育企业的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称号予以撤销。

(二)省级培育企业在复核当年经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要求申请省级示范企业。

第二十四条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

2.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提升方案

附件1

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   请  时   间

推荐单位(盖章)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市(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填写各个表项。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遴选单位将为申请企业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企业填报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附相关说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使用WORD或WPS文档,其中说明材料可扫描使用PDF格式,形成U盘递交。申请企业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上年末职工人数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主营产品

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从事该产品领域

时间(单位:年)

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

重要指标

全球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

%,( )

%,( )

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

%,( )

%,( )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产品销售数量(单位:  )

持续研发能力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

,      %

,     %

截至上年末研发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比重

人,        %

拥有有效专利数量

共计:     个,其中发明:   个

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及占知识产权数量比重

个,           %

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数量

国际标准:  个;国家标准: 个

行业标准;  个

是否属关键领域补短板

和补齐哪类短板

产品

质量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     □否

经济

效益

上年利润

(万元)

上缴所得税

(万元)

上年销售

利润率

%

近3年效益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利润总额增长率

%

%

%

国际化

程度

主营产品出口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近三年)

%

%

%

海外经营机构数量

海外研发机构数量

企业详细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此项可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涵盖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和在细分领域中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等。

二、企业主营产品情况:产品主要用途、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及效益,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国际化实施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研发经费保障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主导或参与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标准制定情况;重要技术或质量奖项情况。是否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及具体情况。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相关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完税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

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近3年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材料及目录;

4.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5.企业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培育提升方案

企业名称(盖章)

编  制  时   间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制说明

一、申请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应编制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方案,填报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方案编制提纲中的内容。

二、申请企业可参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主要条件,制定未来3-5年培育提升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三、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任务和计划,措施得当,切实可行,避免目标任务定的过高过空。

四、已制定未来3-5年发展战略规划的申请企业,可将有关材料一并附上,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申请企业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培育提升方案

(编制提纲)

一、目标任务

(一)企业未来3-5年发展的战略思路

(二)总体目标

(企业总体目标应包括经营目标,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年平均增长率等方面目标;细分领域主营产品发展目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主营产品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产品质量目标、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水平、产品能耗目标等方面目标;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目标,如开发新产品数量、企业掌握的关键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研发投入等方面目标,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进度

(企业根据战略思路和总体目标,分析现状与目标间的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每项任务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任务可包括强化单项冠军发展战略、提高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自主品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具体计划

(结合目标任务,提出详细工作计划、步骤及路径等,如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必须实施的项目计划,投融资计划,人才培养计划,海外扩张并购计划,产学研项目合作计划,创新激励机制建设等)

三、措施

(申请企业要围绕目标任务和具体计划安排,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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