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2-05-10 发文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