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2-05-10 12:35:07 发文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同时做好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分行业分领域共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2020年度)》及其说明(见附件)。
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共性指标进行适当扩展,并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编制《自治区分行业分领域共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2020年度)》的说明
2.自治区分行业分领域共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2020年度)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