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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内政发〔2022〕12号

颁布时间:2022年4月15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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