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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利彩票转移支付业务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综规〔2020〕9号

颁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盟市财政局、民政局,满洲里、二连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转移支付业务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转移支付业务费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转移支付业务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转移支付业务费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业务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转移支付业务费是指自治区福彩业务费用于盟市福彩机构建设的专项资金。福彩机构建设的专项资金包括:彩票销售站标准化建设资金;彩票销售站星级评定资金;福利彩票机构经营销售厅(含视频型销售厅、综合销售体验大厅和全票种示范店,以下简称“销售厅”)建设资金;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营销资金;销售站通讯线路租用费;户外广告投放资金;视频型福利彩票营销资金等。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三条 彩票销售站标准化建设资金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单机站每站补助10000元,双机站每站补助3000元。

第四条 彩票销售站星级评定工作按照自治区福彩中心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站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由各盟市福彩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实施评定,上报自治区福彩中心审核批准后实行定额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五星销售站奖励3500元,四星销售站奖励2000元,三星销售站奖励1500元,福利彩票创业奖奖励1000元。

第五条 销售厅建设及房屋购置、租赁装修的补助标准。

(一)房屋购置补助标准:

1.在盟市所在地(市辖区)设立全票种示范店,原则上按房屋建筑面积60㎡补助;

2.在旗县设立全票种示范店,原则上按房屋建筑面积50㎡补助;

3.盟市所在地(市辖区)设立视频型销售厅,原则上按房屋建筑面积250㎡补助;

4.在旗县设立视频型销售厅,原则上按房屋建筑面积150㎡补助;

5.综合销售体验大厅原则上按房屋建筑面积300-500㎡补助。

(二)房屋租赁补助标准:依据销售厅房屋租赁合同金额,按照自治区福彩中心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及地区分类分级原则、盟市福彩中心综合管理水平、彩票发行量等综合因素确定补助金额。

(三)房屋装修补助标准:依据销售厅房屋总建筑面积,结合自治区福彩中心对该销售厅房屋购置或租赁的补助情况,以及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确定补助金额。

第六条 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营销资金标准:根据盟市福彩中心上年度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情况、本年度销售目标及市场需求、地域特点、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分配。

第七条 销售站通讯线路费拨付范围、线路指标及租用费标准:

(一)销售站通讯线路费拨付范围:各盟市中心按自治区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对实施完成或根据进度规划部署“三网合一”的站点进行的通讯费补贴,即为站点配备一线复用设备及网络视频一体机,通过线路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站点只开通一条互联网线,便可承载彩票销售、网络视频以及互联网等同时访问功能。

(二)销售站通讯线路指标:1、光纤线路不低于30M;2、其它方式接入不低于10M;3、上述业务不开通语音、短信等业务、不做其它号码绑定。

(三)租用费标准:以当地签订租赁合同价格实行全额补贴。

第八条 户外广告投放资金标准:户外广告投放资金分配依据各盟市福利彩票销量、人口、站点数量统筹分配,其中基础分配金额为总额的3%,按照销量权重比50%、站点数量比30%,人口比20%计算后得出各盟市分配资金数额。

第九条 视频型福利彩票营销资金分配标准:根据自治区福彩中心视频型福利彩票营销资金年度预算额度,以各盟市福彩中心近一年度视频型福利彩票销量占全区该票种总体销售的占比结合盟市视频型福利彩票大厅销售情况、市场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条 各盟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转移支付业务费申请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审核之后,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其中销售站通讯线路费的资金申请报告在3月31日前)报自治区福彩中心。

(一)彩票销售站标准化建设转移支付业务费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实施标准化建设销售站数量、销售站分类以及共申请下拨资金数量等相关情况。

(二)新建销售厅项目转移支付业务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销售厅总预算及需要自治区福彩中心补贴的资金,以及销售厅所在的区域(市区、旗县)。

(三)销售站通讯线路租用转移支付业务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最新线路开通情况及预计至次年6月30日前生成的站点通讯费情况,及上年度该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第十一条 转移支付业务费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转移支付业务费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自治区福彩中心结合各票种的整体发展定位、各盟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业务费收入情况确定安排项目,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预算经自治区财政审核、自治区人大批后,自治区福彩中心根据业务费收入情况和各盟市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分批次、分类别报请自治区财政厅转移性支付到各盟市财政局。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 转移支付业务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规将转移支付业务费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将转移支付业务费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使用转移支付业务费进行的彩票销售站标准化建设,销售厅购置、装修的项目,项目结束后要委托第三方出具工程造价审计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福彩中心。

第十六条 转移支付业务费的结转资金,如用于上年度同一项目,可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如非上年度同一项目,由盟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报请当地民政及财政部门确定开支范围,但不得用于日常及人员开支。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政策的执行

第十七条 转移支付业务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政府采购。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使用转移支付业务费的盟市彩票销售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时,应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明确、具体、一定时期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并以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予以描述。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将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予以下达。

第十九条 盟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转移支付业务费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第二十条 盟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业务费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并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监督,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二十一条 盟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转移支付业务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及时将绩效评价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预算安排和分配的参考因素。同时盟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福彩中心,作为以后安排转移支付业务费的参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转移支付业务费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适时对各盟市转移支付业务费使用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转移支付业务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治区福彩中心配合自治区财政、民政部门对各盟市福彩中心转移支付业务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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