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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资环〔2020〕1660号

颁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林草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0〕459号),现就提前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提前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449551万元。具体盟市(部门或单位)、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和财政部内蒙监管局。

(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三)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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