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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体育局转发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科〔2020〕1103号

颁布时间:2020年8月24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体育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体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印发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6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自治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下达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分一般补助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两部分,自治区具体落实如下:

一、重点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重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体育局组织申报我区重点项目资金。

二、一般补助资金。自治区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一般补助资金。

(一)项目法分配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体育局结合自治区实际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各盟市财政、体育部门,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盟市财政、体育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联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自治区本级部门将申报材料直接报财政厅、体育局,经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支持项目并下达项目专项资金。

(二)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

基本因素(权重15%)包括人口数(权重10%)、国土面积/体育场地面积(权重5%)

业务因素(权重70%)包括群众赛事活动任务量(权重20%)、举办国内和自治区级专业性赛事活动任务量(权重20%)、后备人才培养任务量(权重20%)、改善场地设施任务量(权重10%)。

绩效因素(权重15%)为绩效评价结果,主要由体育局会同财政厅通过评价各盟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评获得依据。

(三)自治区体育局会同财政厅确定资金分配原则,根据自治区年度体育事业重点工作和任务开展项目审核和因素测算工作,按程序提出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厅审核下达专项资金。

三、各盟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区体育局和财政厅。

附件: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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