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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补充解释的通知

内财建函〔2020〕581号

颁布时间:2020年7月21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治区各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现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内财建〔2010〕5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解释。

一、关于实际评审投资额。《管理办法》中“实际评审投资额”,是指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报审值。

二、关于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中“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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