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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内财资环〔2020〕406号

颁布时间:2020年4月14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兴安盟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1号)和《自治区林草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0〕84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专项用于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方向。此款列2020年政府预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扶贫。

你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你盟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人口较多的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贫困革命老区适当倾斜,重点支持扶贫产业持续发展。

请你盟要按照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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