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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教〔2020〕324号

颁布时间:2020年3月23日 发文单位: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教育(体)局: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转发给你们,请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19〕14号)一并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审核汇总区域绩效目标。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会同教育厅研究确定各盟市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审核提升计划资金绩效目标。

各盟市财政、教育部门统筹用好本地资金,明确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二、各盟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报送下一年度提升计划资金申报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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