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督〔2022〕15号
颁布时间:2022年6月14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市财政监督局、各区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要点》已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要点
2022年,上海市财政监督评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上海市财政审计税务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工作方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推进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发挥财会监督主责作用,深入开展多领域多类型评价,促进提升财政支出能效,助力有效发挥财政的基础和支柱作用。
一、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工作
加强财税监督检查和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力度,提升监督检查覆盖面和影响力,坚持风险导向,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确保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落地见效,促进财政改革稳步实施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一)财税政策执行和预算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要求,遵照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到位、预算管理要求切实执行。
(二)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复查。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政府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保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完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等七个领域,对各区相关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复查。
(三)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按财政部工作要求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重点关注市、区两级政府和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推动政府和预算部门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
(四)预算绩效管理专项督导。选择若干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部分区,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关注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目标编制情况、绩效跟踪和自评价完成情况、部门评价实施情况、跟踪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等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情况。
(五)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依法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持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联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1.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和举报情况,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存在内部治理薄弱、执业质量较差、受到举报频次较高、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业突出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拓宽监管覆盖面,突出检查重点,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层次和成效。
2. 资产评估机构专项检查。结合本市2021年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对部分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质量控制等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关注机构和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关键要素,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3. 相关举报事项检查。妥善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人民来信,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核实举报事项,查实机构违规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4.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市、区联动方式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检查部分企业单位执行《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情况。对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质量。
(六)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调研式监督。选择若干第三方机构探索性开展调研式监督,重点调研监督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情况、主评人评定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机构信息录入情况、评价报告信息上传及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关注所出具评价报告中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论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持续深化绩效评价工作
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覆盖四本预算,聚焦民生、产业、科技等重点领域,关注基本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专项债券等重点类别,进一步聚焦财政政策,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和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政策集中开展评价,着重加强政策绩效评价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推动评价领域扩围、机制优化、工作提质、成果增效,通过绩效评价为优化预算安排、促进政策完善提供参考。
(一)财政政策绩效评价。选择若干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和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评价,对部分需要长期投入财政资金、具有特定用途和目标、具备一定政策特征的财政支出内容探索按照政策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充分了解政策基本情况及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关注政策目标导向性、覆盖范围和扶持标准合理性以及政策效益性,促进提高财政政策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于政策中期的评价,重点分析评价期内应发挥效益的实现情况,关注与阶段性目标的偏差情况,促进政策后续执行的进一步完善优化。对于到期政策的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全周期的整体产出效果以及政策可持续性,为政策存续或调整提供决策参考。
(二)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选择若干市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部门(单位)职能出发,关注项目设立必要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关键要素,促进提高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水平。对于一次性项目,重点关注资金使用范围以及项目产出情况。对于经常性项目,重点关注完成产品或服务所需的预算金额控制情况,关注支出标准或定额的制定执行情况,进一步拓展分析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范围及必要性。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选择若干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点关注部门履职中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以及在推进事业发展中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取得的成效,强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的整体绩效。
(四)绩效再评价。选择若干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再评价。对单位自评价和部门评价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开展复核,重点关注单位自评价内容完备性和重点突出性、部门评价中评价体系和评价结论的完整科学性等工作质量因素。
三、强化监督评价机制和能力建设
统筹开展各项监督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监督评价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加强市、区协同,推进监督评价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夯实监督评价工作基础,提升整体工作能力。
(一)加强工作统筹,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绩效再评价、预算绩效管理专项督导和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等工作的规划和统筹力度,实现工作同步开展。即对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再评价时,同步对其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对其聘用的相关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实施执业质量监督。统筹做好专项检查与日常举报案件办理,因时因事合理安排检查任务、优化外聘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专业力量配置。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与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修订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重点环节和工作要求,保障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市与区协作沟通,推动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对相同或同类的监督评价对象积极探索开展工作联动。加强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资产评估协会的协作,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动态监管、协力合作”的联合监管格局。
(三)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干部能力。加大对财会监督、绩效评价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专业基础。强化业务经验交流,定期开展案例讨论和研讨交流,提升专业能力。搭建跨会计、绩效等多领域的综合成长平台,鼓励干部参与各类课题研究,积极参加财会监督人才库等选拔培养项目。加强多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复杂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