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中央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109号)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吉市监科财函字〔2023〕34号),现下达你单位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636万元(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其中:政府采购506万元,非政府采购113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省直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县收入列“110030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省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党政〔2020〕932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
附件:1.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