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建〔2023〕104号
颁布时间:2023-07-25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嘉定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33号),现下达你局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对应资金纳入2023年市与区的财力结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请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住房保障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你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3〕643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区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我局及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