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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中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沪财会〔2023〕32号

颁布时间:2023-08-02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中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中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中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中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31000445。

三、上海中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张颖(310000611431)、冯兰凤(310002790001)。

四、上海中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张颖。

五、准予上海中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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