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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3年6月21日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各省级部门,各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对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指导预算单位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等方式做好需求标准落实工作,加快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附件: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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