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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3〕256号

颁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 审核联农带农情况

    采取线上审核方式,从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合作社 企业 农户”、其他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方式,以及“土地流转 优先雇用 社会保障”、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其他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核。供应商需线上提交联农带农佐证材料。

  2. 审核帮助脱贫群众增收情况

    (一)拟在“832”平台销售农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满足一种即可):

    1.流转脱贫户、监测对象土地;

    2.吸收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就业帮扶车间优先纳入);

    3.带动脱贫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

    4.与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订单收购(开展庭院经济优先纳入);

    5.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入股及分红;

    6.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吉林行动,持续帮扶结对村,在开展捐赠、产业帮扶、技能帮扶等方面成绩突出,脱贫县工商联推荐的供应商;

    7.其他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审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供应商需向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相关协议,如:租地协议、雇佣合同、合作协议等;

    2.订单合同,含订单量、协议价等要素;

    3.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证明(脱贫户、监测对象的签字、手印和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公章);

    4.相关脱贫户、监测对象名册及佐证资料。

    三、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

    每年12月底前,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对供应商实施年审制度,对相关的帮助脱贫群众增收、联农带农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涉及受益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农户变更调整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做好备案记录。省级乡村振兴部门每半年对涉及联农带农和助销增收情况进行抽查,全过程监控和跟踪督导,适时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核查等形式,检查供应商联农带农和帮助脱贫群众增收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所在县(市)乡村振兴部门及相关供应商进行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及其法人,不允许再向“832”平台推荐。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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