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采购〔2023〕219号
颁布时间:2023年2月27日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精神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具体要求,持续做好我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全省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公开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166号)规定,于3月底前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本系统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年度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
附件:1.关于公开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 情况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166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