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会〔2023〕34号

颁布时间:2023年8月1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和《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财会〔2022〕3号)有关要求,财政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经商市国资委,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象选拔等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发文之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资料报送。2023年9月1日前,非市属国企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寄往市财政局会计处;市属国企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寄往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

(三)考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gzw.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特此通知。


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

联系电话:23117148

联系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314室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