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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三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财库〔2023〕39号

颁布时间:2023-08-09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2021-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发行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二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三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以下简称“本批债券”)。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57.09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3年8月21日上午9:30-10:10招标,8月2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22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其他事项。详见下表。本批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债券名称

期限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付息频率

付息日

到期还本日

还本方式

发行手续费率

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

10年

12.8

半年一次

存续期内每年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2033年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到期一次还本

0.8‰

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15年

1.82

半年一次

存续期内每年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2038年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到期一次还本

0.8‰

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期)

30年

0.97

半年一次

存续期内每年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2053年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到期一次还本

0.8‰

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二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

5年

8

一年一次

存续期内每年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2028年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到期一次还本

0.8‰

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三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

10年

23.5

半年一次

存续期内每年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2033年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到期一次还本

0.8‰

2023年上海市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

15年

10

半年一次

存续期内每年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2038年8月22日(节假日顺延)

到期一次还本

0.8‰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3年8月21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1-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上海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3年8月22日前(含8月22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上海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存款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

账    号:09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90001007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21〕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沪财库〔2021〕18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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