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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3〕6号

颁布时间:2023-08-14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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