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库〔2023〕47号
颁布时间:2023-08-31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2021-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发行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四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五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以下简称“本批债券”)。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8.91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3年9月18日上午9:30-10:10招标,9月1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9月19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其他事项。详见下表。本批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债券名称 | 期限 |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 付息频率 | 付息日 | 到期还本日 | 还本方式 | 发行手续费率 |
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 | 10年 | 2.58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3月19日、9月19日(节假日顺延) | 2033年9月19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0.8‰ |
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 | 30年 | 2.33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3月19日、9月19日(节假日顺延) | 2053年9月19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0.8‰ |
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四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 | 7年 | 3 | 一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9月19日(节假日顺延) | 2030年9月19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0.8‰ |
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五期)——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 | 10年 | 11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3月19日、9月19日(节假日顺延) | 2033年9月19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0.8‰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3年9月18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1-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上海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3年9月19日前(含9月19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上海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上海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存款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
账 号:09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90001007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21〕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沪财库〔2021〕18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