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资〔2023〕14号
颁布时间:2023-09-12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战略部署,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进一步强化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和文物文化资产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陆续出台了《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资产基础管理、资产维护利用和报告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文件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有关要求,国有资产报告应逐步实现报告范围的“全口径、全覆盖”,适时将公路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报告工作范畴。因此,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制度,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重要举措。本市有关部门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资产管理工作和报告工作,以推动制度落实落细为抓手,进一步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摸清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定期盘点、梳理本部门、单位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等资产管理要素,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有关资产开展日常管理维护和有效利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社会事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
(二)做好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务规则及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进行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与相关部委制定的统一规范填制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卡片。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实时记录、更新资产的状态变化和价值变动。定期开展资产对账、清查等工作,保障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推进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的编报规定和报送程序,按时规范报送有关资产管理情况。本市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安排,将有关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由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根据人大审议意见,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和整改结果报告工作。
三、加强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对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等发现的有关问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依法落实问题整改,加强问题整改结果运用,不断完善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